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嘉峪**资源局申请执行嘉峪关**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嘉峪**资源局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人民法院(2015)嘉城行执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刘**不服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肖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胜利路派出所、第三人孟巧蛾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2015行政非诉23号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5行政非诉18号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顾**诉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诉靖远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舒鸿诉靖**牧局农业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杨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上诉人景泰县公安局与被上诉人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