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庆云海成**园有限公司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崔*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庆云海成波浪腹板型钢**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崔**伤行政确认一案中,上诉人庆云海成波浪腹板型钢**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庆云海成波浪腹板型钢**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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