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钟*、黄*与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许可申诉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钟*、黄*与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许可一案,四川省**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2014)内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钟*、黄*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川检民(行)监(20l4)51000000319号行政抗诉书,以该行政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四川省**民法院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