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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限公司与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丰市专业市场现代服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限公司诉被告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丰市专业市场现代服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中,因原告盐城**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经本院催缴后仍拒绝缴纳。依据**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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