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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乡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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