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楚*诉被告宜阳县政府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中,因原告楚*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芦钦平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一案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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