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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武汉市**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司)因诉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简称黄**管局)城建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陂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司的委托代理人范金国,被上诉人黄**管局的委托代理人曾军、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涉案广告牌是否位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黄**管局是否具有管理职权、黄**管局的强拆行为性质等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2014)鄂黄陂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发回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二审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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