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黄**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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