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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不服强制扣押财产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黄**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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