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李**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土地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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