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抓、孔**、孔**、孔**与兰考县考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孔*抓、孔**、孔**、孔**诉被告兰考县考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孔*抓、孔**、孔**、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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