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王*、孙**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0号行政执行裁定书一案中,于2015年5月5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15年5月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履行;现被执行人王*、孙**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0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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