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延边朝**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朝**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中,因执行工作需要,已将此案指定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于2014年9月12日作出(2014)延中非执字第5号行政裁定在本院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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