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麻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饶**、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麻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饶**、陈**非诉行政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8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书面申请请求本院予以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鄂麻城行非审字第00126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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