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湖北宜**限公司土地行政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宜**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夷陵行执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王**等87人与厦门**建设局行政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大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郑**执行裁定书
强制执行河南**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陈**行政执行二审行政裁定书
大**务局与大冶市**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肖**与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麻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饶**、陈**执行裁定书
强制执行河南**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夷**社局与移**司社会保障行政执行执行裁定书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宜昌**限公司社会保障行政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