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夷陵**源局与超亿建材公司土地行政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湖北宜**限公司土地行政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宜**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夷陵行执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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