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郑**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郑**非诉行政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郑**自动履行了(冶)卫(医)罚字(2001)年第(0012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10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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