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强制执行河南**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气象局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2014)商气罚决字第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于2015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7月30日前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其仍未按期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2014)商气罚决字第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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