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申请执行河南省鸿**州分公司行政执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下非诉行审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要求郑州市**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