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重庆**公室与重庆中**限责任公司其他行政非诉执行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5)江法非行审字第00093号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受理执行该案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民防办公向本院书面申请要求解除本院在(2015)江法行非执字第00085号案中对重庆中**限责任公司130个车位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
本院认为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在2015年8月25日对重庆中**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渝北区文慧路X号公园置尚小区(X)地下车库负X-X号至负X-X号车位的查封(共计130个车位)。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