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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深圳市分行(原中国**圳分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展有限公司(下称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深圳市分行及原审被告艺丰实**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03)深中法房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案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于2014年12月18日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以上诉人正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上诉人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向上诉人债权人会议提出《关于不对(2003)深中法房再字第1号判决提起上诉方案》并提请表决,方案获债权人表决通过且已报原审法院备案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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