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STX(大连**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北京威**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STX(大连**限公司管理人以与被告业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STX(大连**限公司管理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STX(大连**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STX(大连**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