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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