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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