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成**合作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中国成**合作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中国**)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成**合作公司请求撤回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成**合作公司撤回对中国**)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贵州航**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遵义市**有限公司、南京创**件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重庆上**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重庆长**有限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溪市**材料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本溪**工业公司申请破产民事裁定书
大连三**限公司因与周**、鞠**借款合同纠纷再审裁定书
申请人天津**器公司与某某某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兴**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