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麦**和财经**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北京麦**和财经**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麦**和财经**公司请求撤回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麦**和财经**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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