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供**备有限公司与三一**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供**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供**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供**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供**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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