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郭**、张**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郭*明诉被告郭**、张**、张**、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故原告的撤诉请求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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