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公路监理段公路工程队与被执行人龙井市*村民委员会之间的(2003)龙民二初字第87号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公路监理段公路工程队与被执行人龙井市*村民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龙井市*村民委员会一次性支付给龙井市公路监理段公路工程队276466元,申请执行人龙井市公路监理段公路工程队放弃剩余的执行款。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03)龙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