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建材批发站与被执行人禚佰堂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甸市*建材批发站与被执行人禚佰堂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16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桦甸市人民法院(2015)桦民二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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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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