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安**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等与刘**、安徽安**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安**责任公司、上海**公司、安徽**总公司诉被告刘**、安徽安**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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