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镕*与梁**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镕*与被告梁**、第三人青岛**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田镕*申请撤回对被告梁**、第三人青岛**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已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JERNYONGHWAN)撤回对被告梁**、第三人青岛**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田**(JERNYONGHWAN)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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