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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自由、罗龙龙诉被告卫*、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自由、罗**诉被告卫*、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罗自由、罗**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并于2014年10月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罗自由、罗**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自由、罗**撤回对被告卫*、高**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4332.8元,减半收取22166.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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