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杨**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与被告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廖**申请撤回起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1380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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