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陈**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陈**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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