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公司与被告河**限公司、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旺创有限公司(VENTRONLIMITED)诉被告河南**限公司、王**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中,原告**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对权利的自由处分,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旺创有限公司(VENTRON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旺**公司(VENTRONLIMITED)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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