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杨**与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侯**与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印诉被告段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潘**、储志亮与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