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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3日受理原告杨**被告许*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许*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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