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恩会、姜*等与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恩会、姜*、姜*与被告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姜恩会、姜*、姜*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恩会、姜*、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三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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