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中交第三**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中交第三**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210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21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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