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中交第三**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210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21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欧**与龚**、益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龚**、益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周**与中交第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国营桃江县原种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肖**与国营桃江县原种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龚**与沅江市有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国营桃江县原种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段**与秦*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喻**与广源麻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汤**与益阳**有限公司、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