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道法执字第391号何XX与唐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道法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调解书何XX与唐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XX已按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其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4)道法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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