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道法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调解书何XX与唐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XX已按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其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4)道法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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