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