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潜江市**有限公司与李**、罗**担保责任追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潜江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罗**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潜江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以被告李**已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潜**保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潜江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455元,由原告潜**保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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