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之田**限公司与章**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浙江之田**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4日作出的(2013)杭江商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浙江之田**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现仍在查找其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3)杭江商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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