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君**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绿寰空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君**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1元,减半收取385.5元,由原告天津君**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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