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晨**有限公司与华宸建**限公司、三强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天津晨**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宸建**限公司、三强实**限公司、第三人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天津晨**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