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尚**与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与被告冯**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尚**于2015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2元,减半收取861元,由原告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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