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中厦**第一分公司与石家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与被告石家**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江苏**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原告江**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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