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陆**与中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与被告中铁十**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陆**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原告陆**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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