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家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环**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省环**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50元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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