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纳*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纳*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乌前民初字第2258号民调解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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