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沈阳**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阳**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一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四查”(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情况)被执行人辽宁**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一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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